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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关于加强教师教风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8-12-03 点击量:

为加强教学管理,增强教师教学管理意识和纪律观念,使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特在学校的教师工作职责和学院教师聘任工作指标的基础上,制定学院关于加强教师教风的相关规定。

一、教师应主动支持系主任工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对系主任分配的各项教学任务,应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二、任课教师应熟悉掌握本门课程大纲,按课程大纲规定选定教材。

三、教帅应熟悉掌握本门课的教材,做好本课程备课工作,认真填写教学目历和教案,在新学期开课前,提交技能课教师的小课表,在新学期两周之内将教案、教学日历、教师教学工作工作量表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

四、理论课大课及技能课教师改动课表时,必须通知教务办公室并及时调整学院课表。

五、教师按学院规定及要求每学期至少完成听课两节以上任务,并在教务系统中认真填写听课单。

六、教师应是遵守教学纪律的典范。按时上下课,上满课,上好课。

七、教师应提前五分钟进课堂,做好授课前的准备工作。

八、教师在授课前,应监督学生对教室进行卫生清扫工作,并实行签到制,掌握学生的出席率。授课时,应组织好课堂纪律,保障教学顺利进行。

九、技能课(声乐、器乐)教师授课时,要认真填写授课笔记。将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教学要点及要求做好记录,以备待查。

十、理论课教师授课时,须脱稿讲授课程内容,杜绝照本宣科现象存在。

十一、教师在上课时不得接打电话,不说与授课无关的话题,如讲有损他人的语言,学院要做严肃处理。

十二、教师应尊重、善待、关爱学生。学生学习遇到困难时,应热情善意的给予帮助和指导,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十三、教师应按照学校及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导师的相关职责。

十四、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演出及专家讲座等学术及实践活动。

十五、教师如有事(病、公出等)必须提前通知教务办公室,并填写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十六、教师开取请假单后由主管院长签字,方可生效。

十七、教师因有事请假造成缺课,应尽快补课。并认真填写串课单,交教务办公室备案。

十八、不提交请假单,不上课者,任课教师按旷课记录并报教务办公室备案。

十九、教师应按学院规定及要求参加期末监考工作和技能课考试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教务办公室或系主任请假。

二十、教师应根据学校要求及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填报,将成绩分析报告和试卷整理好,在新学期的第一周交到院教务办公室存档。

二十一、凡承担教育实习的教师,应熟悉教育实习大纲,并严格按教师实习工作职责组织好实习生,做好教育实习工作。

二十二、教师应有计划地培养高年级学生的初步科学研究能力。

二十三、凡承担本科论文指导任务的教师,应严格按毕业论文指导工作要求做好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二十四、教师应主动配合教务与办公室工作,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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