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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细则
发布日期:2013-04-28 点击量: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音乐学院将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快形成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统筹兼顾,强化监督,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1、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复试过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完善复试方案。根据音乐学院办学特色、专业要求完善复试办法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3.强化复试考核。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复试小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4.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5.成绩量化,并具有可比较性。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6.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成立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炼、尹正文

组 员:孙志伟

3、成立复试小组

组 长:尹爱青

成 员:金士友、张 慧、金顺爱、徐敦广

秘 书:孙志伟

复试小组由5位以上博士生导师人员组成。按复试内容分别组成: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组、综合能力面试组。

4、研究生复试内容

(1)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声乐艺术论方向专业技能测试4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60分)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为30分)

5研究生考试最终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考生最终总成绩=初试两门专业课成绩+复试成绩

考生的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低于15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关于考生的录取类别的相关说明

根据考生来源和报考类别,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以下三种:

1.非定向(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考生必须将档案、工资关系等相关材料转入我校,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委托培养(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考生不能调转档案等相关材料,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本人及考生单位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录取类别为“定向”。

考生具体缴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7、 复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2012年5月3日上午10:00分到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部校区)二楼会议室报名并交复试费用,进行资格审查、填写复试登记表。下午13:30分在二楼会议室进行外语口试、综合能力面试。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

1.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此证)

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已获硕士学位人员交验此证)

3.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应届生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5. 2份专家推荐书和1份科研情况统计表

6.考生准考证(仅查验,无需上交)

以上材料1、2项为二选一,3、5项交原件,1、2、4项交复印件(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所有材料恕不返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要求,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细则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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