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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学院2006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
发布日期:2007-04-01 点击量:

根据学位办[2006]57号文件(关于做好2006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招生单位可在已下达的招生单位总招生限额内,允许生源较好的学科、专业按招生限额上浮5人。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给音乐学专业增加5个招生名额。本次面试要求扩招人数的120%进行复试。复试内容细则如下:

1.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音乐学院高校教师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尹爱青

副组长:付宏政

组员:金顺爱邸晓军徐敦广

秘书:麻彦平郑巧

3.成立综合能力复试小组。专业方向复试小组由5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复试由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教师进行测试。综合能力面试由院领导班子及教授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

4.各复试小组采取教师分别打分形式,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5.复试内容及分值

(1)政治由学校研招办统一组织,均为笔试,考试形式开卷,满分100分。

(2)综合能力面试1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占70%(钢琴、声乐:演奏、演唱两首作品,中外不限;视唱及理论:笔试;合唱指挥:指挥两首作品,自备CD);外语占15%,综合能力占15%(现场抽签作答)。

6.成绩最后排名为: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7.复试比例与分数线的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GCT成绩必须≥200分,专业课成绩必须≥90分。复试的政治及综合能力60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者,不能录取,按初试成绩依次递补。

8.本细则由音乐学院高校教师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说明。有不妥之处依照学校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9.复试时间:2007年3月19日下午5:30分在音乐学院资格审查及专业复试。

现将资格审查及复试阶段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资格审查所需要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各一份。

2.各学院资格审查及综合面试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①考生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毕业时间应在2004年7月31日以前;

②考生须从事教学工作应满2年,参加工作时间应在2004年7月31日以前;

资格审查人员由各学院选派,研究生院将派专人对部分学院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资格审查时应填写《2006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各院资格审查人员应对考生报考资格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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