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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答辩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4 点击量:

3.申请参加本次论文答辩的学生,务必于9月11日前填写《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附件下载),经指导教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我校与联合培养高校指导教师共同签字)同意签字后,将《申请书》交学院本部研究生部(可他人代交),秘书汇总后将“申请学位研究生名单”上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书者学院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学位申请,毕业自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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