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教学(音乐)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宽厚的音乐专业理论和教育理论素养、较全面的音乐专业技能,较强的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能力,并具备较高专业发展意愿与能力的优秀中小学音乐教师。
具体要求为:
1.理解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基础教育发展服务的社会责任感。
2.拥有符合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时代要求的先进音乐教育理念,具备宽厚的音乐专业理论和音乐学素养、较全面的音乐专业技能。
3.深刻理解与掌握音乐学科的知识结构与思维方法,具备多角度分析音乐教育问题的意识和水平,具有较强的音乐课程开发能力、实践教学能力和音乐活动组织能力。
4.深刻理解学生音乐学习特点和成长发展规律,具有较强的育人意识和能力。
5.熟练掌握与运用教育研究的主要方法,具有较强的音乐教育实践研究能力。
6.勤于反思,善于合作,具有较强的自主专业发展能力和一定的教育领导能力。
二、学习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
三、培养方式
1.研究生在选定导师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并在入学三个月内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备案。
2.课程学习环节应注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硕士生可根据本人学习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学习时间,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完成规定的全部学分。
3.高度重视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育。密切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研究生研究教育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实习和实践在实习单位完成。实习结束后要提交教育实践总结报告。
4.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的指导工作。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中小学教师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突出案例教学和实践研究,注重培养研究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按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四个类别设置课程。具体课程设置详见表1:
表1 全日制教育硕士课程设置一览表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期 |
备注 |
学位基础课 14学分 |
公共基础 |
外国语 |
3 |
春秋 |
|
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
3 |
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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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论 |
教育原理 |
2 |
春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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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学论 |
2 |
春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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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方法 |
2 |
春季 |
|
心理发展与教育 |
2 |
秋季 |
|
专业必修课 10学分 |
学科素养 |
学科前沿问题研究 |
2 |
春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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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 |
音乐课程与教材研究 |
2 |
秋季 |
国家规定 |
音乐教学设计与实施 |
2 |
秋季 |
音乐教学实践研究 |
2 |
秋季 |
学院自设 |
音乐教育研究方法 |
2 |
春季 |
专业选修课 6学分 |
系列1 |
艺术人类学 |
2 |
春季 |
选修 3门 课程即可 |
|
东北艺术文化史研究 |
2 |
春季 |
系列2 |
中外音乐教学方法比较研究 |
2 |
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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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分析 |
2 |
秋季 |
系列3 |
|
2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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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教学 8学分 |
校内实训 |
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等 |
2 |
第二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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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践 |
教育见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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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习 |
4 |
|
教育研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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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科为非师范专业的研究生须补修3门课程,不记学分;跨专业的学生须补修2门课程,不记学分。
五、实践教学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1年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
教育实习时间为8周,记6学分;其它实践环节为2学分。
教育见习:研究生入学后就应进入见习阶段,利用课余时间深入见习基地,以观摩课堂教学以及班会、集体备课等学校各环节的具体工作为主要内容,见习次数不少于8次,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考核以学生的教学记录(见习学校指导教师签字并加盖见习学校公章)和教育调查报告为主要标准。
模拟教学:与“音乐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相结合,以小组的形式,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利用微格教室进行,按照“教案的设计水平与授课实际效果” 进行综合评价。
教育实习:在第三学期进行。研究生在第三学期(每年9月和10月)到实习基地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教学实习。实习期间,需完成实践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总结报告,并为学位论文的撰写搜集素材。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紧密联系我国基础教育,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可采用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应用基础研究等多种形式。
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研究计划、开题报告、论文进展报告和论文评阅与答辩等。
1.研究计划
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尽早初拟论文选题范围,并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制定研究计划,提交各培养单位备案。
2.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生一般应于第三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通讯评阅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8个月。
开题报告的审查应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
3.论文进展报告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作进展报告,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报告的次数、形式和范围由各学科专业自行确定。
4.论文评阅与答辩
硕士生学位论文必须由导师认可,并经专家评阅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准予毕业,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我校相关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具体办法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八、本方案自2017级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行。本方案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