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以及学校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生工作原则
1.推免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程序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推免生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实施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生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二、推免生类型及名额分配原则
推免生分为普通计划类和专项计划类。专项计划类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项计划类推免生政策将根据国家和学校政策变化做相应调整。根据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综合考虑学科等情况,分配推免生名额。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成立工作组,负责普通计划类推免工作,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开展工作,学院工作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组员由 5-7 位专家组成。专项计划类推免工作由相应主管单位负责,制定专项计划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开展工作。
四、申请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且不属于公费师范生以及定向、委托培养等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较强。
4.完成截止第三学年(五年制为第四学年)应修的全部必修课程, 不及格(重修及格的视为及格)或未修的不具备排名资格。在计算推免成绩排名时,因补考或重修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及格的,不具备推免资格;自2021级起,因补考或重修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及格的,具备推免资格。
5.大类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的排名,原则上不低于前50%。
6.音乐学专业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含)以上,或东北师范大学英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 舞蹈编导专业外语采取过渡政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含)以上,或东北师范大学英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者优先),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定线为345分(含),或东北师范大学英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仅限本校考点,其它考点无效。专项计划类通过大学生英语水平测试即可报名参与学校选拔。
五、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1.普通计划类推免生的考核采用结构计分法考核。结构计分法考核由学习成绩考核和素质加分组成,学习成绩考核所占权重为90%;素质加分所占权重为10%,包括科研成果、专业素质技能、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普通计划类推免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其中素质考核分值累计上限为100分。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分值×90%+素质考核分值×10%(素质考核分值=科研成果×10%+专业素质技能×10%+参军入伍服兵役×10%+志愿服务×10%+国际组织实习×10%)
表:普通类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内容 |
分值计算说明 |
权重 |
说明 |
学习成绩 |
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 |
平均学分绩点×20 |
90% |
|
素质考核 |
科研成果 |
音乐与舞蹈学学科CSSC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书评及短论不计):20分 |
10% |
多篇论文不重复计算 |
专业素质技能 |
入围全国音乐金钟奖决赛:100分 |
10% |
多个项目不重复计算 |
入围全国舞蹈“桃李杯”且个人担任独舞或领舞:50分(双人舞或三人舞平均分配分值) |
入围全国舞蹈“荷花奖”且个人担任独舞或领舞:100分(双人舞或三人舞平均分配分值) |
入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50分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参军入伍服兵役满2年:10分 |
10% |
|
志愿服务 |
参加省级及以上活动志愿服务:10分 |
10% |
参加多次志愿服务 不重复计算 |
国际组织实习 |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10分 |
10% |
参加多次国际组织实习不重复计算 |
科研成果、专业素质技能、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照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分数(须达到425分)、东北师范大学英语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推免。
2.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音乐与舞蹈学学科CSSCI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 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素质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专业素质技能、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学院(部)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报送学校。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计算体系。
4.专项计划类推免生由相应的主管单位参照普通计划类考核办法制定具体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六、推免生资格的取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受到各种处分者。
2.未能按时获得学位者。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低于良好者。
4.身体检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5.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申请专项计划,毕业时未达到专项计划的要求者。
7.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直系、非直系)或任何相关利益关系的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报备,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七、相关规定
1.在计算推免成绩排名时,因重修有多个成绩的,其课程成绩按及格后的最低分计算;自 2021 级起,因不及格重修课程后成绩及格的,其课程成绩按 60 分计算。
2.普通计划类、专项计划类不能同时申请。
3.鼓励推免生跨学校、跨学科、跨院(部)攻读硕士学位。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4.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做好学院教职工亲属参加推免的核查,相关学生申请推免时应主动报备,相关教师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各环节的文档材料(数据、记录、审核意见)与结果须做好存档,所有环节须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5.推免生工作的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6.本办法自 2018 级施行。
音乐学院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