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人司[1998]52号文件精神,经吉林省学位办批准,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4年继续举办研究生课程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班宗旨:为提高中青年音乐教师素质,提高其学历层次,缓和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供需矛盾,将音乐教师培训与申请学位相结合,本班是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培养方式。
二、招生对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学士学位,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在职教师,同等学历及无学士学位者不得参加第二阶段学习。
三、课程设置与培养方式:课程分二个阶段进行,学习期限二至四年。第一阶段学员在二年之内完成本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颁发的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在课程有效期内参加为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而组织的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者,可进入第二阶段的学习,未达到合格要求者,不得进入第二阶段的学习。第二阶段以在职研修、撰写硕士论文为主,时间不得少于半年,由音乐学院指派导师指导。通过论文答辩者,东北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学位。
四、授课方式:以半脱产的方式进行。授课时间为假期,在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学员食宿自理。
五、学费:每年6000元整,两年共12000元整。
六、报名方式及办法:从即日起至六月中旬,可函报或电话报名。
联 系 人: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郑巧
邮 编:130024
联系电话:5269620;5269633
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0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