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激发博士研究生教育活力,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细则,统筹各项具体工作,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2.组织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组长及成员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定。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保证工作质量。
二、招生专业
三、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申请人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注:考生持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5.外语要求:
(1)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425分(2005年以前CET-4成绩为“合格”);
②CET-6≥425分(2005年以前CET-6成绩为“合格”);
③IELTS≥6.0;
④TOEFL≥85;
⑤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⑥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用非中文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其他语种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6.不接受跨学科申请。申请人是否跨学科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材料审核时认定。
四、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登录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音乐学院实施细则。
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1份《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确认无误并签字。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将以下全部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1份,按材料顺序一并胶印成册,一式6份,于3月27日前寄送至音乐学院,为确保材料及时稳妥送达,务必使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
邮寄地址:长春市净月区净月大街2555号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工作部1201室,邮编:130117,联系人:孙志伟,0431-84536636。
1.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材料封面(见附件)。
2.《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手写签字原件。
3.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硕士阶段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2)往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供①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和②硕士阶段《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打印件;
(3)在国(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硕士阶段《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件。
5.本科阶段学历证明材料:
(1)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
(2)在国(境)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本科阶段《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件。
6.硕士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9.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10.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见附件),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11.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12.个人陈述(见附件),包括研究计划、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等。
13.曾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考生,还须提供目前有效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三)材料审核
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成绩。审核程序如下:
1.材料形式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2.材料评价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作出评价,给出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材料审核的合格线为不低于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3. 材料审核工作完成后,将在音乐学院网站公布材料审核结果。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学院“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组织实施。综合考核预计在2023年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与材料审核结果同时公布。综合考核工作完成后,将在音乐学院网站公布结果。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专业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50分钟。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 |
130200 |
音乐与舞蹈学 |
音乐教育 |
音乐表演艺术论 |
当代音乐文化研究 |
舞蹈教育 |
舞蹈艺术理论 |
专业素质考核的合格线为不低于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20分,综合能力80分,每人考核时长不少于30分钟。综合能力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的专业素养、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并围绕研究计划考核申请人的研究基础和创新潜质。
外语的合格线为不低于12分,综合能力的合格线为不低于48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5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50%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在同一导师内按照申请人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其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专项计划考生参照本细则执行,根据考生考核实际情况及有关要求统筹录取。
2.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