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现将本单位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服务保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
2.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在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在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和《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成立服务保障小组,在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考生服务、考务管理、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复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招生人数及复试比例
(一)普通计划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 人数 |
复试 比例 |
复试 分数线 |
备注 |
040102 |
课程与教学论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1 |
上线生不足120%,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
409 |
|
045111 |
学科教学(音乐) 【非全日制】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4 |
364 |
130100 |
艺术学理论 |
01艺术人类学 |
0 |
―― |
362 |
130200 |
音乐与舞蹈学 |
01音乐基础理论 |
3 |
150% |
369 |
02民族音乐学 |
1 |
150% |
375 |
03音乐史学与理论研究 |
3 |
150% |
382 |
04声乐理论与教学研究 |
2 |
150% |
409 |
05钢琴理论与教学研究 |
2 |
150% |
382 |
06合唱指挥理论 |
0 |
―― |
362 |
07作曲技术理论 |
1 |
150% |
374 |
08器乐理论与教学研究 |
1 |
上线生不足120%,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
368 |
09舞蹈理论与教学研究 |
6 |
150% |
368 |
135101 |
音乐 |
01音乐教育 |
7 |
150% |
375 |
|
02声乐表演(含流行演唱) |
20 |
150% |
376 |
03键盘乐器演奏(含钢琴伴奏艺术) |
20 |
150% |
383 |
04西洋管弦乐器演奏 |
2 |
上线生不足120%,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
379 |
05音乐创作 |
3 |
150% |
381 |
06指挥艺术 |
3 |
120% |
366 |
07视唱练耳 |
2 |
上线生不足120%,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
385 |
135106 |
舞蹈 |
01舞蹈编导 02舞蹈教育 |
25 |
120% |
362 |
(二)“单独考试”及专项计划
类型 |
招生人数 |
复试分数线 |
备注 |
单独考试 |
0 |
执行学校划定的“单独考试”及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
招生计划单列 |
少民计划 |
1 |
士兵计划 |
1 |
四、复试方式、内容、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方式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具体要求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以下简称《考生须知》)。
(二)复试内容
1.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科目内容详见附件1。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
3.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与能力(现场问答)满分为50分,专业素质与能力满分为50分,面试科目内容详见附件1。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加试两科:艺术概论、音乐学概论。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长90分钟,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 +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
考生的复试成绩中,专业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流程
复试环节 |
时间 |
地点 |
资格审查 |
3月30日—31日 |
学院审查电子版材料 |
同等学力、跨学科加试 |
4月1日8:30—10:00 |
音乐学院二区二楼微格教室 |
外语听力与口语 |
4月1日8:30—16:00 |
详细安排复试前查看音乐学院网站 |
综合素质与能力 |
4月1日8:30—16:00 |
详细安排复试前查看音乐学院网站 |
专业课测试 |
4月2日8:30—16:00 |
详细安排复试前查看音乐学院网站 |
专业素质与能力 |
4月2日8:30—16:00 |
详细安排复试前查看音乐学院网站 |
六、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见附件2。
七、调剂复试
本单位不接收调剂。
八、资格审查材料及要求
考生须提前准备,于3月29日22点前将如下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文件放到一个文件夹内(命名为“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压缩后发送至学院研究生部邮箱:yyyjs@nenu.edu.cn ,发送成功有自动回复。
(一)已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东北师范大学发布的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后,本人签字确认的《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的初试准考证。
(四)学籍学历证明。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承认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教育学历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及在读证明。
2.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已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五)成绩证明
1.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
2.高职高专毕业和本科结业考生还须提交外国语四级或六级证书。
(六)其他
1.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交目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其他可反映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考生应确保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参加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身份真实且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如有弄虚作假,东北师范大学可在任何时候取消本人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咨询申诉渠道
本单位联系咨询方式:0431-84536636
本单位监督举报方式:0431-84536922,电子邮箱:sunzw223@nenu.edu.cn
九、其他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履行诚信复试承诺。如违反我校招考相关规定,不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专业课测试、专业素质与能力面试科目内容
附件2:复试名单
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音乐学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