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硕士生导师招生认定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对达不到基本条件或因调离、退休等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应停止(暂停)其硕士生导师资格并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停止(暂停)招生硕士生导师汇总表》(附件4),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无变动导师,无需填写任何表格,无需上报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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