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办公电话怀念旧版
网站首页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6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遵守党风廉政各项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5 点击量:

各学院(部)、各单位:
  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确保全校教职工度过一个廉洁、祥和、愉快的节日,现就“三节”期间有关事项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积极组织开展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三节”期间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长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长会办字【2016】51号)要求,学校工会将统一为在职教职工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各单位可以利用工会经费组织开展文艺活动、郊游、体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相关“三节”期间活动的组织安排要经党政班子集体决策,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各项管理规定,控制经费开支标准和范围。
  二、落实廉洁自律主体责任。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当好守纪律讲规矩的排头兵,落实廉洁自律主体责任,广大党员和教师要切实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在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走在前作表率,展示作风优良的新气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针对“三节”提出以下禁止性要求:
  1.严禁发放奖金、津贴、补贴、过节费和实物(工会会费购买的除外);
  2.严禁在组织活动中报销违反规定的费用;
  3.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
  4.严禁违规收受礼金、礼品;
  5.严禁违规从事旅游、高档消费和娱乐活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学校纪委将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按照中央关于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要坚持“一案多查”,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监督电话:85098259

  附件:1.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docx
         2.       长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docx

纪委办公室
校工会
财务处
2016年9月5日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      邮编130017     电子信箱:yyxy@nenu.edu.cn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