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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资助对象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1 点击量:

各学院(部):
  为更好地完成本学年资助对象评定工作,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条例》(东师校发字[2011]70号)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管理办法》(东师学字[2006]00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本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及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及调整范围
  1.评定范围。家庭经济困难的2016级在校本科学生,以及其他年级非资助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评定资助对象。
  2.调整范围。已被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调整资助类别或调出。
  3.评定及调整工作均不含免费师范生。
  二、工作流程及安排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9月20日

资助对象评定业务培训

学校面向全体新生辅导员及新入职辅导员开展资助对象评定业务培训。

9月23日

学院(部)宣讲学生申请

1.传达资助对象评定及调整工作通知;
2.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评定办法及违规典型案例的解读;
3.按学校要求组建民主评议小组;
4.学生通过资助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对于资助信息平台上传图片功能,如学生想更直观地呈现家庭经济状况,可上传相关图片)

9月28日

学院(部)审核

1.辅导员、副书记逐级审核,认真甄别学生信息,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2.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资助对象申请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申请调整资助类别或调出的学生需提交《资助对象调整申请书》(见附件2)。

9月30日

量化测评

学校进行量化测评并将结果返回各学院(部)。

10月12日

民主评议

1.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每个同学逐一评议;
2.将评议后的结果录入学生资助信息平台;
3.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民主评议会记录册》、《新生谈话记录本》、“2016-2017学年资助对象(调整)汇总表”(见附件3)及“2016-2017学年民主评议小组名单”(见附件4)加盖学院(部)公章,交至资助办公室。

10月14日

复核公示

学校复核各学院(部)的评定结果,并进行公示。

10月17日

名单确定

最终确定并公布2016-2017学年资助对象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辅导员要认真学习并落实《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管理办法》(东师学字[2006]005号)中相关规定。
  3.辅导员需与申请学生逐一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及其家庭的实际状况,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信息,确保所填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联 系 人:张茂林 孙婧芳
  联系电话:85098308

  材料送交地点:本部校区新三舍C栋大厅爱心驿站
  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08室

  附件:1. 资助对象申请诚信承诺书.doc
     2. 资助对象调整申请书 .doc
     3. 2016-2017学年资助对象(调整)汇总表.xls
     4. 2016-2017学年民主评议小组名单.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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