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吉林省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认定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办理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且本年度未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证书的大学在职教师均可申请。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符合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不具备以下条件者,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①本科为师范专业毕业; ②已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③已获得博士学位(国外取得的博士学位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免: ①已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②已获得博士学位(国外取得的博士学位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具有合格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视为合格: ①本科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②已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③已获得博士学位(国外取得的博士学位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④已取得《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程序 1. 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由各学院(部)统一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2. 申请者根据个人条件,参照《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各类人员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选择类别,到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两种进入途径: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二是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3. 网上申报结束后,请申请人本人根据要求携各类材料到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 4. 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材料。 5.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补换发程序 教师须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并填写一式两份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提交至人事处。 五、申请时间 1. 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22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2. 现场确认时间:因网上申报时间有限,请申请人携带《证书原件交接清单》(见附件7),并按《现场确认时间表》(见附件8)的时间要求携带各类材料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要求 1.网上申报录入信息时,每项均需填写,不得空项。 2.“任教学科”须与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一致。 3.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申请人须到吉林大学第一、二、三院等三甲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不予认可。此外,为保证认定工作统一有序,申报材料时无需夹带各项体检单,只需提交体检表即可,且表中各项检查结果、医生签字(盖章)、主治医师结论、体检单位意见(加盖公章)等栏目填写完整,不得空项。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从教师资格网络系统打印,保证与网上填报的最后信息一致,并双面复印到一张A3纸上(具体要求见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从网上系统下载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 系 人:王晓彤 联系电话:85098029 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02室
附件:1. 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各类人员申请材料清单.xls 2. 填表说明.doc 3. 《教师资格申请表》复印要求.doc 4. 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doc 5. 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doc 6.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doc 7. 证书原件交接清单.doc 8. 现场确认时间表.doc
人事处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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