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长春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荐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长组通字〔2022〕24号),长春市将开展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工作。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简称“市级专家”)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综合性人才荣誉,动态管理,每三年评选一次。现将人选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1.从事科研、教育、生产、医药卫生、文艺创作、新闻出版、经营管理、成果推广、社会工作等工作,为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均可参加评选。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岗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6月22日以后出生,对于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者,可不受年龄限制,按不超过15%的比例进行推荐和选拔)。
3.两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国家及省部级人才工程入选者,本着“不重复支持,不向下申报”原则,不纳入推荐人选范围;另外,已获得市级专家称号、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不纳入推荐人选范围。
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各单位可推荐1-2名人选。推荐人选超过1人时,须对人选进行排序。
三、推荐程序
1.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
2.学院(部)由教授委员会咨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其他单位由党政班子(基层党组织)初审,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
3.学校组织专家咨询评审;
4.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网上公示。
四、政策待遇
1.市级专家在三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津贴标准1000元,每年发放一次。
2.市级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和风险投资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给予安排。
3.市级专家在三年管理期内,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休假疗养活动。
4.为市级专家订阅报刊、杂志、书籍,便于及时掌握国家政策方针和发展形势。
五、申报材料
1.基层单位书面推荐意见。学院(部)由党政联席会议出具推荐意见,党委书记签字;其他单位的推荐意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Word文件,插入电子版jpg格式彩色免冠照片;纸质版,A4大小,一式两份,“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附件3,填表说明见附件4)。申报人按照申报类别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电子版,Excel文件;纸质版,A3大小,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推荐人选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2)所取得的奖励证书;(3)审计或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财务证明;(4)科研项目请提供立项通知书,项目申报书,项目计划书等能够反映项目真实性、项目资金及申报人承担角色的材料;(5)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提供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学术论文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申报人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论文收录检索证明报告);(6)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报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复印件按照一览表中顺序装订成册(装订封皮见附件5)。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查验原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复印件封面上加盖公章,并在整册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所报业绩均为近五年内获得)。纸质版,A4大小,一式两份。电子扫描件打包压缩后一并发送指定邮箱。
5.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材料。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2年7月6日(星期三)17: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发送至zhangsm793@nenu.edu.cn,并通知告知办公室张诗淼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张诗淼
联系电话:84536270
音乐学院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