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严肃工作纪律和人事管理,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学院将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开展全校教职工考勤及校外兼职情况全面自查,现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一)人员范围
大学部事业编在岗教职工(含人才派遣与师资、技术博士后)。
(二)自查内容
1.2023年春季学期(2月15日-7月14日)教职工考勤情况。
2.教职工在校外从事学术兼职、社会兼职、企业兼职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学院全体人员须高度重视、认真如实完成学院教职工考勤及校外兼职自查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及校外兼职制度,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做到提前请假、及时销假;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履行校外兼职审批备案程序。
(二)本次自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无教职工请销假及校外兼职情况的单位,也须提交自查报告,不得漏报、瞒报、误报。如涉及到相关自查情况,请各位老师填写以下附件,并于2023年7月6日11:00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hangsm793@nenu.edu.cn。
联系电话:84536270
音乐学院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