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东师校发字〔2015〕38号)的相关规定,学院按照学校要求,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经过个人申请、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环节、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现将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形式,实名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431-84536317
公示期已结束。
音乐学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