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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关于招聘学生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6 点击量:

根据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和岗位需求,现面向我院学生招聘兼职辅导员1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进取、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4.懂沟通、会交流,能协调、善合作,能够与学生、家长、同事进行良好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需求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为我院在籍全日制学生。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已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须具有国内一段完整高等学历教育经历。

3.应聘人员具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或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相应荣誉。

4.应聘人员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二、工作职责

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职责参照教育部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3.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9.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收纸质报名材料。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须保证报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真实,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或材料存在内容不全、不符合要求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取消其应聘资格。

(一)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7月22日

(二)报名材料提交邮箱为zhangsq855@neneu.edu.cn,应提交的佐证材料包括:

1.报名表(详见附件1);

2.中共党员证明扫描件(须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公章);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四、考核形式和内容

本次选聘考核形式为综合素质考察,由学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确定聘用人选

对拟聘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六、聘用管理

新聘学生兼职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统筹协调,包含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兼职辅导员考核参照《东北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实施。

未尽事宜由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31-84536269

附件:音乐学院学生兼职辅导员报名表

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5716


初审:高连鑫

复审:李行

终审:张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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