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通知, 2014年度医疗救助即将开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14年度医疗费用报销后(含卡支付),个人现金负担普通人员超过56000元以上部分,正厅人员超过33600元以上部分,副厅、正高人员超过39200元以上部分,可书面申请救助。
2.不在救助范围内的费用:未经医保部门核准发生的费用;医疗过程中,因违规产生的费用;超过物价收费标准的费用;特需医疗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费用。
二、救助程序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提交《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申请表》,并经所在单位确认、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不受理个人申报。
2.领取救助金时须携带受理回执,领款人中国银行卡(折)号;本人领取的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被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救助人去世的,由指定领取人,出具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办理。
3.其他信息可查询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
三、校内工作日程
1.9月1日—15日,相关人员自行打印或领取《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申请表》并自行整理相关票据;
2.9月15日,学校统一收取《申请表》及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票据材料;
3.9月16日,学校将初审材料报送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联 系 人: 刘 理
联系电话: 85099676
人事处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