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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级研究生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保补充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8 点击量:

各学院(部):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4号)的文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7号)的相关要求,研究生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自愿参加天安保险公司提供的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2015年入学的研究生

二、参保险种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学制一次性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元,学制为二年的交纳80元,学制为三年的交纳120元。

2.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按学制年一次性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元,学制为二年的学生交纳60元,学制为三年的学生交纳90元。

四、工作流程

1.各学院(部)2015级辅导员指定专人于9月8日(星期二)14:00到本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参加保险培训会,并领取操作系统账号和密码。

2.各学院(部)在9月18日(星期五)前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信息录入长春市社区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并对各自学生信息进行管理。同时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汇总表》(见附件1)发送到pengt160@nenu.edu.cn

3.各学院(部)将参加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的学生信息填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信息录入表》(见附件3),并于9月22日(星期二)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pengt160@nenu.edu.cn

4.各学院(部)将保险费收齐后,存至交通银行账户,开户人姓名:彭涛。并在银行回执联上标注学院、险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于9月18日(星期五)下班前交至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本部校区行政楼326室)。

5.各学院(部)负责收取参加基本医保学生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1张。并根据学校反馈名单序号(待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核定后,另行下发)做好“照片版位图”(见附件2)的照片粘贴工作。

五、相关要求

各学院(部)要认真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工作。要使每名学生了解保险政策,清楚保险条款,熟知理赔流程。

六、特殊说明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长春市医保中心主要负责组织,我校协助办理。具体医疗待遇及理赔流程可电话咨询医保中心,电话为:81932999。

2.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费部分进行理赔,使学生得到全额赔付。

3.各学院(部)在登记和录入环节须认真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杜绝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错误。

联 系 人:彭 涛

联系电话:85099691

附件:1.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汇总表

2.照片版位图

3.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信息录入表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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