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办公电话怀念旧版
网站首页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新闻 > 正文
关于发布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留学项目(部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3 点击量:

各相关同学:

根据《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现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基金委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用法制和经济手段管理出国留学事务:负责管理、使用国家留学基金,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留学基金委提供的留学项目属于我校承认的公派公费留学范畴,同时也是我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获得留学资助的重要途径。

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面向全国选派8000人出国留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全国计划选派6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全国计划选派300人。申请人须依据本通知相关内容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申请,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项目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收对象

留学身份

留学期限

派出渠道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应届本科毕业生(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博士一年级在读生(须得到导师同意)

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

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6-24个月

2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应届本科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

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在读硕士生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3-12个月

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

3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应届本科毕业生(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博士一年级在读生(须得到导师同意)

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

36—48个月

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在读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6—24个月

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

应届本科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

12—24个月

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在读硕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3—12个月

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二、三年级在读本科生

本科插班生

3—12个月

注:1.利用“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或“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作为派出渠道的申请人在申请前须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的出国留学人员须在“选拔简章”内各个项目专栏中的“派出渠道一览表”中查询。

3.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如在指定的资助时限内无法得到博士学位则将被视为违约。

三、申请流程

1.自行查阅《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了解项目内容,并开始准备申请材料,如:邀请信、外语成绩、护照等。

2.12月15日—12月20日完成校内申请,申请人须将《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海外留学申请表》(见附件1)交至行政楼625室,将《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海外留学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guoxq911@nenu.edu.cn,邮件标题格式为申请项目名称和申请人姓名,如: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张三。

3.2015年3月20日前,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注册。

4.2015年3月20日—3月3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进行网上报名。

5.2015年5月中旬,留学基金委确定最终人选。

四、相关信息

1.2015年留学基金申报指南

2.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3.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4.2015年信息平台使用说明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老师

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625室

联系电话:0431—85099585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海外留学申请表

2.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海外留学信息汇总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11月27日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      邮编130017     电子信箱:yyxy@nenu.edu.cn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