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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智能门禁系统运行前采集相关人员授权通行车辆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4 点击量:

各学院(部)、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拟定于4月初正式实施校园机动车辆收费管理。为配合车辆智能门禁系统正式运行,保证校园停车收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6]33号)(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现对需要办理长期校园车辆通行权限的相关人员车辆信息进行采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信息对象、类别及所需申报材料

此次采集信息对象的范围主要包括:校内各类教职工、有长期驾驶(乘坐)车辆入校需要的附校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校内编制外用工人员、在校各类全日制学生的自有车辆、有长期入校需要的校外车辆等,采集对象的具体类别及所需申报材料情况详见《机动车辆收费类别、标准及缴费申办材料一览表》(见附件2)。

二、采集信息的汇总、审核与报送

(一)校内教职工、编制外用工人员和各类在校全日制学生申请车辆通行权限,须将申报所需资料(原件验后返还)和申请表报送至本单位办公室,由各单位填写《教职工车辆通行权限信息汇总表(免费通行车辆)》(见附件3)和《校内相关人员车辆通行权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8、9),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各学院(部)、直附属单位由本单位党委书记或直属支部书记审核)、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于3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保卫处两校区治安科。相关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保卫处邮箱:bwc@nenu.edu.cn。

(二)附校教职工和校外人员办理车辆长期通行权限的,由申请人持所需材料于3月20日前到保卫处(本部校区)治安科办理信息审核、录入。

(三)保卫处将会同纪委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等部门,对各单位和相关人员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合格的信息统一录入车辆智能门禁系统,作为车辆通行的依据,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向本单位人员传达本通知有关精神,避免因信息采集延误和缺漏给大家带来不便。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所辖人员填报的信息认真、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如发现在车辆通行权限申请和信息采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车辆通行授权等处理。

四、需特殊说明的事宜

(一)符合此次车辆信息采集人员范围和规定要求的校内教职工,已于2015年11月按学校有关通知要求采集并上报了信息和证明材料的,本次信息采集无需再次申报;但当次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缺失的,此次应予补充完整,以便学校审验。

(二)此次信息采集对于免费通行权限的政策,相较于上次信息采集有所调整,请校内教职工仔细阅读和领会本通知精神,认真、及时填报相关材料,避免因信息采集延误和缺漏带来不便。

联系人:本部校区:蔡春喜 韩 强 85099090

阚 丹 李东健 85099938 85099945

净月校区:孟繁利 84536081

乔崟洹 徐 晨 84536112 84536111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doc

2.机动车辆收费类别、标准及缴费申办材料一览表.doc

3.教职工车辆通行权限申请表(免费通行车辆).doc

4.附校编制人员车辆通行权限申请表.doc

5.编制外用工人员(不含附校人员)车辆通行权限申请表.doc

6.各类在校全日制学生车辆通行权限申请表.doc

7.校外人员车辆通行权限申请表.doc

8.教职工车辆通行权限信息汇总表(免费通行车辆).xls

9.校内相关人员车辆通行权限信息汇总表(编制外用工人员、各类在校全日制学生).xls

保卫处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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